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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07-2016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附條文說明] 下載地址:鏈接:https://pan.baidu.com/s/12VJDBjUbyVtYooBl2avZfQ 提取碼:6xgh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splicing of steel reinforcing bars
JGJ 107-2016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0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10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同時廢止。
本規程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2月22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3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6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接頭性能要求;4.接頭應用;5.接頭型式檢驗;6.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7.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
本規程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補充了余熱處理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和不銹鋼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的相關規定;2.增加了套筒原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以及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應進行退火處理的相關規定;3.調整了Ⅰ級接頭強度判定條件,由“斷于鋼筋”和“斷于接頭”分別調整為“鋼筋拉斷”和“連接件破壞”;4.增加了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接頭應選用帶疲勞性能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和認證接頭產品的要求;5.增加了接頭型式檢驗中有關疲勞性能的檢驗要求;6.取消了現場工藝檢驗進行復檢的有關規定;7.增加了對現場絲頭加工質量有異議時可隨機抽取接頭試件進行極限抗拉強度和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檢驗;8.增加了部分不適合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抽取接頭試件的場合,采取見證取樣的有關規定;9.增加了接頭驗收批數量小于200個時的抽樣驗收規則;10.增加了對已獲得有效認證的接頭產品,驗收批數量可擴大的有關規定;11.增加了工程現場對接頭疲勞性能進行驗證性檢驗的有關規定;12.修改了接頭殘余變形測量標距;13.增加了附錄A.3接頭試件疲勞試驗方法;14.修改了附錄B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式樣及部分內容。
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
本規程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規程參編單位:上海寶鋼建筑工程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建研建碩(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結構新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深州市紅翔銀亮鋼有限公司
桂林三力建筑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科聯技術發展中心
德士達建材(廣東)有限公司
保定金地機械有限公司
上海鼎銳鋼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重慶二航鋼筋連接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碩發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徐瑞榕 劉永頤 宋杰 郁竑 劉子金 錢冠龍 徐升橋 彭運動 李智斌 薛慧立 南建林 李大寧 吳曉星 王輝綿 王洪斗 季釗徐 陳儒發 許慧 田保中 胡玉斌 李軍 白建平 鐘慶明 史雪山 賴志勇 胡軍 王洋
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沙志國 李本端 黃祝林 劉立新 張顯來 吳廣彬 郝志強 高東明 張超琦 高俊峰 張俊生 張玉玲
1 總 則
1.0.1 為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應用,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1.0.3 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應符合**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 《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的規定。
1.0.4 鋼筋機械連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鋼筋機械連接 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過鋼筋與連接件或其他介入材料的機械咬合作用或鋼筋端面的承壓作用,將一根鋼筋中的力傳遞至另一根鋼筋的連接方法。
2.1.2 接頭 splice
鋼筋機械連接全套裝置,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簡稱。
2.1.3 連接件 connectors of mechanical splicing
連接鋼筋用的各部件,包括套筒和其他組件。
2.1.4 套筒 coupler or sleeve
用于傳遞鋼筋軸向拉力或壓力的鋼套管。
2.1.5 鋼筋絲頭 rebar threaded sector
接頭中鋼筋端部的螺紋區段。
2.1.6 機械連接接頭長度 length of mechanical splice
接頭連接件長度加連接件兩端鋼筋橫截面變化區段的長度。螺紋接頭的外露絲頭和鐓粗過渡段屬截面變化區段。
2.1.7 接頭極限抗拉強度 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e
接頭試件在拉伸試驗過程中所達到的**拉應力值。
2.1.8 接頭殘余變形 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e
接頭試件按規定的加載制度加載并卸載后,在規定標距內所測得的變形。
2.1.9 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 total elongation of splice sample at maximum tensile force
接頭試件在**力下在規定標距內測得的總伸長率。
2.1.10 接頭面積百分率 area percentage of splice
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機械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全部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
2.2 符 號
Asgt——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
d——鋼筋公稱直徑;
fyk——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
fstk——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
f0mst——接頭試件實測極限抗拉強度;
p——螺紋的螺距;
u0——接頭試件加載至0.6fyk并卸載后在規定標距內的殘余變形;
u20——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高應力反復拉壓20次后的殘余變形;
u4——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復拉壓4次后的殘余變形;
u8——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復拉壓8次后的殘余變形;
εyk——鋼筋應力達到屈服強度標準值時的應變。
3 接頭性能要求
3.0.1 接頭設計應滿足強度及變形性能的要求。
3.0.2 鋼筋連接用套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鋼管應進行退火處理,并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鋼管強度限值和斷后伸長率的要求。不銹鋼鋼筋連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與鋼筋母材同材質的棒材或無縫鋼管,其外觀及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標準《不銹鋼棒》GB/T 1220、《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5的規定。
3.0.3 接頭性能應包括單向拉伸、高應力反復拉壓、大變形反復拉壓和疲勞性能,應根據接頭的性能等級和應用場合選擇相應的檢驗項目。
3.0.4 接頭應根據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力下總伸長率以及高應力和大變形條件下反復拉壓性能,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其性能應分別符合本規程第3.0.5條~第3.0.7條的規定。
3.0.5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的極限抗拉強度必須符合表3.0.5的規定。
表3.0.5 接頭極限抗拉強度
注:1 鋼筋拉斷指斷于鋼筋母材、套筒外鋼筋絲頭和鋼筋鐓粗過渡段;
2 連接件破壞指斷于套筒、套筒縱向開裂或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連接組件破壞。
3.0.6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應能經受規定的高應力和大變形反復拉壓循環,且在經歷拉壓循環后,其極限抗拉強度仍應符合本規程第3.0.5條的規定。
3.0.7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變形性能應符合表3.0.7的規定。
表3.0.7 接頭變形性能
3.0.8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設計應根據鋼筋應力幅提出接頭的抗疲勞性能要求。當設計無專門要求時,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套筒擠壓接頭的疲勞應力幅限值不應小于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普通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80%。
3.0.9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
4 接頭應用
4.0.1 接頭等級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結構中要求充分發揮鋼筋強度或對延性要求高的部位應選用Ⅱ級或Ⅰ級接頭;當在同一連接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100%時,應選用Ⅰ級接頭。
2 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應力較高但對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選用Ⅲ級接頭。
4.0.2 連接件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宜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的規定,且不應小于0.75倍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和15mm的較大值。必要時可對連接件采取防銹措施。
4.0.3 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的連接區段長度應按35d計算,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面積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宜設置在結構構件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高應力部位設置接頭時,同一連接區段內Ⅲ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25%,Ⅱ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Ⅰ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除本條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況外可不受限制。
2 接頭宜避開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應采用Ⅱ級接頭或Ⅰ級接頭,且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3 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或縱向受壓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4.0.4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接頭應選用包含有疲勞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的認證產品。
5 接頭型式檢驗
5.0.1 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
1 確定接頭性能等級時;
2 套筒材料、規格、接頭加工工藝改動時;
3 型式檢驗報告超過4年時。
5.0.2 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每種類型、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型式檢驗試件不應少于12個;其中鋼筋母材拉伸強度試件不應少于3個,單向拉伸試件不應少于3個,高應力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大變形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
2 全部試件的鋼筋均應在同一根鋼筋上截取;
3 接頭試件應按本規程第6.3節的要求進行安裝;
4 型式檢驗試件不得采用經過預拉的試件。
5.0.3 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當試驗結果符合下列規定時應評為合格:
1 強度檢驗:每個接頭試件的強度實測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接頭等級的強度要求;
2 變形檢驗:3個試件殘余變形和**力下總伸長率實測值的平均值應符合本規程表3.0.7的規定。
5.0.4 型式檢驗應詳細記錄連接件和接頭參數,宜按本規程附錄B的格式出具檢驗報告和評定結論。
5.0.5 接頭用于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時,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表5.0.5的要求和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疲勞性能檢驗。
表5.0.5 HRB400鋼筋接頭疲勞性能檢驗的應力幅和**應力
5.0.6 接頭的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取直徑不小于32mm鋼筋做6根接頭試件,分為2組,每組3根;
2 可任選本規程表5.0.5中的2組應力進行試驗;
3 經200萬次加載后,全部試件均未破壞,該批疲勞試件型式檢驗應評為合格。
6 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
6.1 一般規定
6.1.1 鋼筋絲頭現場加工與接頭安裝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加工、安裝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工人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人員應穩定。
6.1.2 鋼筋絲頭加工與接頭安裝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6.2 鋼筋絲頭加工
6.2.1 直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應采用帶鋸、砂輪鋸或帶圓弧形刀片的專用鋼筋切斷機切平;
2 鐓粗頭不應有與鋼筋軸線相垂直的橫向裂紋;
3 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極限偏差應為0~2.0p;
4 鋼筋絲頭宜滿足6f級精度要求,應采用專用直螺紋量規檢驗,通規應能順利旋入并達到要求的擰入長度,止規旋入不得超過3p。各規格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2.2 錐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不得有影響螺紋加工的局部彎曲;
2 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擰緊后的鋼筋絲頭不得相互接觸,絲頭加工長度極限偏差應為—0.5p~—1.5p;
3 鋼筋絲頭的錐度和螺距應采用專用錐螺紋量規檢驗;各規格絲頭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3 接頭安裝
6.3.1 直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接頭時可用管鉗扳手擰緊,鋼筋絲頭應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標準型、正反絲型、異徑型接頭安裝后的單側外露螺紋不宜超過2p;對無法對頂的其他直螺紋接頭,應附加鎖緊螺母、頂緊凸臺等措施緊固。
2 接頭安裝后應用扭力扳手校核擰緊扭矩,最小擰緊扭矩值應符合表6.3.1的規定。
表6.3.1 直螺紋接頭安裝時最小擰緊扭矩值
鋼筋直徑(mm) | ≤16 | 18~20 | 22~25 | 28~32 | 36~40 | 50 |
擰緊扭矩(N·m) | 100 | 200 | 260 | 320 | 360 | 460 |
3 校核用扭力扳手的準確度級別可選用10級。
6.3.2 錐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安裝時應嚴格保證鋼筋與連接件的規格相一致;
2 接頭安裝時應用扭力扳手擰緊,擰緊扭矩值應滿足表6.3.2的要求;
表6.3.2 錐螺紋接頭安裝時擰緊扭矩值
鋼筋直徑(mm) | ≤16 | 18~20 | 22~25 | 28~32 | 36~40 | 50 |
擰緊扭矩(N·m) | 100 | 180 | 240 | 300 | 360 | 460 |
3 校核用扭力扳手與安裝用扭力扳手應區分使用,校核用扭力扳手應每年校核1次,準確度級別不應低于5級。
6.3.3 套筒擠壓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不得有局部彎曲,不得有嚴重銹蝕和附著物;
2 鋼筋端部應有擠壓套筒后可檢查鋼筋插入深度的明顯標記,鋼筋端頭離套筒長度中點不宜超過10mm;
3 擠壓應從套筒中央開始,依次向兩端擠壓,擠壓后的壓痕直徑或套筒長度的波動范圍應用專用量規檢驗;壓痕處套筒外徑應為原套筒外徑的0.80~0.90倍,擠壓后套筒長度應為原套筒長度的1.10~1.15倍;
4 擠壓后的套筒不應有可見裂紋。
7 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
7.0.1 工程應用接頭時,應對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提交的接頭相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查與驗收,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所用接頭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
2 連接件產品設計、接頭加工安裝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3 連接件產品合格證和連接件原材料質量證明書。
7.0.2 接頭工藝檢驗應針對不同鋼筋生產廠的鋼筋進行,施工過程中更換鋼筋生產廠或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時,應補充進行工藝檢驗。工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種類型和型式接頭都應進行工藝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單向拉伸極限抗拉強度和殘余變形;
2 每種規格鋼筋接頭試件不應少于3根;
3 接頭試件測量殘余變形后可繼續進行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并宜按本規程表A.1.3中單向拉伸加載制度進行試驗;
4 每根試件極限抗拉強度和3根接頭試件殘余變形的平均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和表3.0.7的規定;
5 工藝檢驗不合格時,應進行工藝參數調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終確認的工藝參數進行接頭批量加工。
7.0.3 鋼筋絲頭加工應按本規程第6.2節要求進行自檢,監理或質檢部門對現場絲頭加工質量有異議時,可隨機抽取3根接頭試件進行極限抗拉強度和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檢驗,如有1根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或3根試件殘余變形值的平均值不合格時,應整改后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加工。
7.0.4 接頭安裝前的檢驗與驗收應滿足表7.0.4的要求。
表7.0.4 接頭安裝前檢驗項目與驗收要求
7.0.5 接頭現場抽檢項目應包括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加工和安裝質量檢驗。抽檢應按驗收批進行,同鋼筋生產廠、同強度等級、同規格、同類型和同型式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檢驗與驗收,不足500個也應作為一個驗收批。
7.0.6 接頭安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螺紋接頭安裝后應按本規程第7.0.5條的驗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頭進行擰緊扭矩校核,擰緊扭矩值不合格數超過被校核接頭數的5%時,應重新擰緊全部接頭,直到合格為止。
2 套筒擠壓接頭應按驗收批抽取10%接頭,壓痕直徑或擠壓后套筒長度應滿足本規程第6.3.3條第3款的要求;鋼筋插入套筒深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檢查不合格數超過10%時,可在本批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接頭中抽取3個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本規程第7.0.7條進行評定。
7.0.7 對接頭的每一驗收批,應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當3個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等級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僅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7.0.8 對封閉環形鋼筋接頭、鋼筋籠接頭、地下連續墻預埋套筒接頭、不銹鋼鋼筋接頭、裝配式結構構件間的鋼筋接頭和有疲勞性能要求的接頭,可見證取樣,在已加工并檢驗合格的鋼筋絲頭成品中隨機割取鋼筋試件,按本規程第6.3節要求與隨機抽取的進場套筒組裝成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驗收批合格評定應符合本規程第7.0.7條的規定。
7.0.9 同一接頭類型、同型式、同等級、同規格的現場檢驗連續10個驗收批抽樣試件抗拉強度試驗一次合格率為100%時,驗收批接頭數量可擴大為1000個;當驗收批接頭數量少于200個時,可按本規程第7.0.7條或第7.0.8條相同的抽樣要求隨機抽取2個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當2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滿足本規程第3.0.5條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滿足要求,應再取4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極限抗拉強度不滿足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7.0.10 對有效認證的接頭產品,驗收批數量可擴大至1000個;當現場抽檢連續10個驗收批抽樣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檢驗一次合格率為100%時,驗收批接頭數量可擴大為1500個。當擴大后的各驗收批中出現抽樣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檢驗不合格的評定結果時,應將隨后的各驗收批數量恢復為500個,且不得再次擴大驗收批數量。
7.0.11 設計對接頭疲勞性能要求進行現場檢驗的工程,可按設計提供的鋼筋應力幅和**應力,或根據本規程表5.0.5中相近的一組應力進行疲勞性能驗證性檢驗,并應選取工程中大、中、小三種直徑鋼筋各組裝3根接頭試件進行疲勞試驗。全部試件均通過200萬次重復加載未破壞,應評定該批接頭試件疲勞性能合格。每組中僅一根試件不合格,應再取相同類型和規格的3根接頭試件進行復檢,當3根復檢試件均通過200萬次重復加載未破壞,應評定該批接頭試件疲勞性能合格,復檢中仍有1根試件不合格時,該驗收批應評定為不合格。
7.0.12 現場截取抽樣試件后,原接頭位置的鋼筋可采用同等規格的鋼筋進行綁扎搭接連接、焊接或機械連接方法補接。
7.0.13 對抽檢不合格的接頭驗收批,應由工程有關各方研究后提出處理方案。
附錄A 接頭試件試驗方法
A.1 型式檢驗
A.1.1 試件型式檢驗的儀表布置和變形測量標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向拉伸和反復拉壓試驗時的變形測量儀表應在鋼筋兩側對稱布置(圖A.1.1),兩側測點的相對偏差不宜大于5mm,且兩側儀表應能獨立讀取各自變形值。應取鋼筋兩側儀表讀數的平均值計算殘余變形值。
圖A.1.1 接頭試件變形測量標距和儀表布置
2 變形測量標距
式中:L1——變形測量標距,mm;
L——機械連接接頭長度,mm;
β——系數,取1~6;
d——鋼筋公稱直徑,mm。
A.1.2 型式檢驗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量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件加載前,應在其套筒兩側的鋼筋表面(圖A.1.2)分別用細劃線A、B和C、D標出測量標距為L01的標記線,L01不應小于100mm,標距長度應用最小刻度值不大于0.1mm的量具測量。
圖A.1.2 **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點布置
1-夾持區;2-測量區
2 試件應按本規程表A.1.3單向拉伸加載制度加載并拉斷,再次測量A、B和C、D間標距長度為L02,**力下總伸長率Asgt應按下式計算。應用下式計算時,當試件頸縮發生在套筒一側的鋼筋母材時,L01和L02應取另一側標記間加載前和卸載后的長度。當破壞發生在接頭長度范圍內時,L01和L02應取套筒兩側各自讀數的平均值。
式中:f0mst、E——分別是試件實測極限抗拉強度和鋼筋理論彈性模量;
L01——加載前A、B或C、D間的實測長度;
L02——卸載后A、B或C、D間的實測長度。
A.1.3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應按表A.1.3的加載制度進行試驗(圖A.1.3-1~圖A.1.3-3)。
表A.1.3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的加載制度
圖A.1.3-1 單向拉伸
圖A.1.3-2 高應力反復拉壓
圖A.1.3-3 大變形反復拉壓
注:1 S線表示鋼筋的拉、壓剛度;F為鋼筋所受的力,等于鋼筋應力f與鋼筋理論橫截面面積As的乘積;δ為力作用下的鋼筋變形,等于鋼筋應變ε與變形測量標距L1的乘積;As為鋼筋理論橫截面面積(mm2);L1為變形測量標距(mm)。
2 δ1為2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在加載力為0.5fykAs及反向卸載力為—0.25fykAs處作S的平行線與橫坐標交點之間的距離所代表的變形值;
3 δ2為2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在卸載力為0.5fykAs及反向加載力為—0.25fykAs處作S的平行線與橫坐標交點之間的距離所代表的變形值;
4 δ3、δ4為在5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按與δ1、δ2相同方法所得的變形值。
A.1.4 測量接頭試件殘余變形時的加載應力速率宜采用2N/mm2·s-1,不應超過10N/mm2·s-1;測量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或極限抗拉強度時,試驗機夾頭的分離速率宜采用每分鐘0.05Lc,Lc為試驗機夾頭間的距離。速率的相對誤差不宜大于±20%。
A.1.5 試驗結果的數值修約與判定應符合現行**標準《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規定。
A.2 現場檢驗
A.2.1 現場工藝檢驗中接頭試件殘余變形檢驗的儀表布置、測量標距和加載速率應符合本規程第A.1.1和A.1.4條的規定。現場工藝檢驗中,按本規程第A.1.3條加載制度進行接頭殘余變形檢驗時,可采用不大于0.012Asfyk的拉力作為名義上的零荷載。
A.2.2 現場抽檢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應采用零到破壞的一次加載制度。
A.3 疲勞檢驗
A.3.1 用于疲勞試驗的接頭試件,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相關技術要求制作、安裝,試件組裝后的彎折角度不得超過1°,試件的受試段長度不宜小于400mm。
A.3.2 接頭試件疲勞性能試驗宜采用低頻試驗機進行,應力循環頻率宜選用5Hz~15Hz,當采用高頻疲勞試驗機進行疲勞試驗時,應力幅或試驗結果宜做修正。試驗過程中,當試件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鋼筋接頭在高低溫環境下使用時,接頭疲勞試驗應在相應的模擬環境條件下進行。
A.3.3 試件經2×106次循環加載后可終止試驗。當循環加載次數小于2×106次,試件斷于接頭長度范圍外、接頭外觀完好且夾持長度足夠時,允許繼續進行疲勞試驗。
A.3.4 接頭疲勞試驗尚應符合現行**標準《金屬材料疲勞試驗軸向力控制方法》GB/T 3075的相關規定。
附錄B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報告式樣
B.0.1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兩部分:
1 接頭試件技術參數。包括接頭類型、材料、規格、尺寸、構造與工藝參數。
2 接頭試件力學性能。
B.0.2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2-1、表B.0.2-2的式樣執行。
表B.0.2-1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的技術參數
注:1 型式檢驗試件用套筒應有代表性,應從某生產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檢驗單位應記錄套筒表面標記。
2 套筒尺寸**至0.1mm。
表B.0.2-2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包括鋼筋母材、鋼筋絲頭或鐓粗過渡段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其他組件破壞)。
B.0.3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3-1、表B.0.3-2的式樣執行。
表B.0.3-1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技術參數
注:1 型式檢驗試件用套筒應有代表性,應從某生產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檢驗單位應記錄套筒表面標記。
2 套筒尺寸**至0.1mm。
表B.0.3-2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包括鋼筋母材、絲頭或鐓粗過渡段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其他組件破壞)。
B.0.4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4-1、表B.0.4-2的式樣執行。
表B.0.4-1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技術參數
注:尺寸**到0.1mm。
表B.0.4-2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2 《不銹鋼棒》GB/T 1220
3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
4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5 《金屬材料 疲勞試驗 軸向力控制方法》GB/T 3075
6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7 《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
8 《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5
9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
10 《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
11 《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JGJ 107-2016
條文說明
修訂說明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6,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6年2月22日以第1049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程在《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基礎上修訂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參編單位是上海寶鋼建筑工程設計研究院、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學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員是徐瑞榕、劉永頤、郁紅、李本端、張承起、薛慧立、錢冠龍、劉子金、李大寧、吳成材。
本規程的修訂是在國內大量應用鋼筋機械連接工程實踐基礎上,針對近年來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背景下進行的。近年來市場上大量應用冷軋精密無縫鋼管制作鋼筋連接用套筒,這類冷加工鋼管強度高、延性低,低溫性能差,如果缺乏必要的性能控制,有可能成為質量隱患。急需在行業標準中對材料、性能、加工工藝作出相關規定;原標準中沒有明確接頭疲勞性能的檢驗制度和驗收規則,可執行性較差,需要增加相關條款;近年來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已在港珠澳大橋等重點工程中應用,標準需要補充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的相關規定;此外,鋼筋機械接頭現場驗收制度方面,需要做相應改進,并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相關規定按接頭認證和非認證產品規定不同的驗收制度。本規程主要修訂內容已在本規程前言中列入。
本規程修訂前和修訂階段,編制組成員單位對近年來鋼筋機械連接技術的進展與存在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對接頭疲勞性能和變形性能還補充了相關試驗,為規程修訂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程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程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程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1、1.0.2 本規程對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性能要求、接頭應用、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以及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作出統一規定,與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配套應用,以確保各類機械接頭的質量和合理應用。除建筑工程外,一般構筑物(包括電視塔、煙囪等高聳結構、容器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及公路和鐵路橋梁、大壩、核電站等其他工程結構,可參考本規程。
本規程發布實施后,各類鋼筋機械接頭,如套筒擠壓接頭、錐螺紋接頭、直螺紋接頭等均應遵守本規程規定。鋼筋套筒灌漿接頭有特殊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
1.0.3 本條規定了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的適用標準,增加了采用熱軋光圓鋼筋、余熱處理鋼筋和不銹鋼鋼筋的相關規定。我國不銹鋼鋼筋的行業標準已頒布實施,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已在港珠澳大橋等工程中應用,本規程根據國內應用不銹鋼鋼筋的經驗,制定了不銹鋼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的有關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2.1.5 介紹了鋼筋機械連接、接頭、連接件、套筒和鋼筋絲頭等術語的定義。
按本定義,常用的鋼筋機械接頭類型如下:
①套筒擠壓接頭:通過擠壓力使連接件鋼套筒塑性變形與帶肋鋼筋緊密咬合形成的接頭。
②錐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特制的錐形螺紋和連接件錐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③鐓粗直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鐓粗后制作的直螺紋和連接件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④滾軋直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直接滾軋或剝肋后滾軋制作的直螺紋和連接件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⑤套筒灌漿接頭:在金屬套筒中插入單根帶肋鋼筋并注入灌漿料拌合物,通過拌合物硬化而實現傳力的鋼筋對接接頭。
⑥熔融金屬充填接頭:由高熱劑反應產生熔融金屬充填在鋼筋與連接件套筒間形成的接頭。
后兩種接頭主要依靠鋼筋表面的肋和介入材料水泥漿或熔融金屬硬化后的機械咬合作用,將鋼筋中的拉力或壓力傳遞給連接件,并通過連接件傳遞給另一根鋼筋。
某些機械連接接頭為滿足接頭的不同功能,是由套筒及其他多個組件合成的,連接件是包括套筒在內的多個組件的總稱。
上述不同類型接頭按構造與使用功能的差異可區分為不同型式,如常用直螺紋接頭又分為標準型、異徑型、正反絲扣型,加長絲頭型等不同接頭型式。用戶可根據工程應用的需要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選用。
2.1.6~2.1.10 介紹了機械連接接頭長度、接頭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和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接頭面積百分率等術語的定義。
“機械連接接頭長度”術語明確了各類鋼筋機械連接的接頭長度,主要用于接頭試件反復拉壓試驗中變形測量標距的確定。
**力下總伸長率的含義與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中鋼筋**力總伸長率的含義相同,代表接頭試件在**力下在規定標距內測得的彈塑性應變總和。由于接頭試件的**力有時會小于鋼筋的極限抗拉強度,故其要求指標與鋼筋有所不同。
接頭面積百分率為同一連接區段內有機械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面積計算。
2.2 符 號
符號fstk為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鋼筋屈服強度和極限抗拉強度分別與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中的鋼筋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Rm值相當。本標準主要采用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名稱和符號體系。
3 接頭性能要求
3.0.1 接頭應滿足強度及變形性能方面的要求并以此劃分性能等級。
3.0.2 本條規定套筒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近年來工程中連接套筒的原材料較多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俗稱光亮管,這類加工鋼管的內應力很大,如不進行退火處理,其延伸率很低,有質量隱患,工程應用中套筒也容易開裂,產品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這種管材的使用除做了“應退火處理”的明確規定外,尚應滿足強度不大于800MPa和斷后伸長率不小于14%的規定。本規程重申產品標準對這類管材應進行退火處理的要求是要提醒廣大用戶重視對這類管材應用的質量控制。
3.0.3 接頭單向拉伸時的強度和變形是接頭的基本性能。高應力反復拉壓性能反映接頭在風荷載及小地震情況下承受高應力反復拉壓的能力。大變形反復拉壓性能則反映結構在強烈地震情況下鋼筋進入塑性變形階段接頭的受力性能。
上述三項性能是進行接頭型式檢驗的基本檢驗項目。抗疲勞性能則是根據接頭應用場合有選擇性的試驗項目。
現場工藝檢驗則要求檢驗單向拉伸殘余變形和極限抗拉強度。
3.0.4 本條規定:接頭應根據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力下總伸長率以及高應力和大變形條件下反復拉壓性能,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性能等級。
Ⅰ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被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1倍,殘余變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Ⅱ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殘余變形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Ⅲ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的1.25倍,殘余變形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型式較多,受力性能也有差異,根據接頭的受力性能將其分級,有利于按結構的重要性、接頭在結構中所處位置、接頭面積百分率等不同的應用場合合理選用接頭類型。
3.0.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對《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中Ⅰ級接頭的合格判定條件作了修訂。原條文對套筒處外露螺紋和鐓粗過渡段的強度要求與連接件的強度要求相同,均應達到1.1倍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工程實踐表明,滾軋接頭斷于鋼筋外露螺紋時要達到上述要求是困難的,因為不少鋼筋的自身強度就達不到1.1倍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鋼筋絲頭的加工質量再好,也不可能提高鋼筋母材強度。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近年來國產HRB400級鋼筋的統計資料,統計樣本共計128276件,拉伸極限強度平均值為620.5MPa,標準差38.5MPa,變異系數0.061,按此數據計算,鋼筋極限抗拉強度低于1.1×540=594MPa的比例將高達24.5%。施工現場為避免滾軋外露螺紋處拉斷,部分施工企業采取將鋼筋絲頭做短或不出現外露螺紋,這樣就無法實現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位置對頂以減少殘余變形;部分施工單位則刻意采購高極限強度鋼筋來降低接頭抽檢不合格率,這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高極限強度鋼筋通常會伴隨**的屈服強度,鋼筋實際屈服強度明顯高于設計強度是有害的,它會增加抗彎構件極限受壓區高度,或超出設計規范規定的框架梁受壓區高度限值,降低構件塑性轉動能力,從而降低結構延性;參考美國、日本、法國相關標準和ISO對接頭強度的規定,其**等級接頭大都要求不小于鋼筋極限抗拉限強度標準值。這次修訂做出了上述調整。調整后的Ⅰ級接頭,連接件破壞時仍然要求達到1.1倍極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組合式接頭其他組件的破壞。
3.0.6 接頭在經受高應力反復拉壓和大變形反復拉壓后仍應滿足不小于鋼筋極限抗拉強度要求,保證鋼筋發揮其延性。
3.0.7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在拉伸和反復拉壓時會產生附加的塑性變形,卸載后形成不可恢復的殘余變形(國外也稱滑移slip),對混凝土結構的裂縫寬度有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控制接頭的殘余變形性能。本規程規定單向拉伸和反復拉壓時用殘余變形作為接頭變形控制指標。
本規程規定施工現場工藝檢驗中應進行接頭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檢驗,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型式檢驗與現場接頭質量脫節的弊端,對提高接頭質量有重要價值;但另一方面,如果殘余變形指標過于嚴格,現場檢驗不合格率過高,會明顯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驗收,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并參考編制組近年來完成的6根帶鋼筋接頭梁和整筋梁的對比試驗結果后,制定了表3.0.7中的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指標,Ⅰ級接頭允許在同一構件截面中100%連接、u0的限值最嚴,Ⅱ、Ⅲ級接頭由于采用50%接頭面積百分率,故限值可適當放松。
高應力與大變形條件下的反復拉壓試驗是對應于風荷載、小地震和強地震時鋼筋接頭的受力情況提出的檢驗要求。在風載或小地震下,鋼筋尚未屈服時,應能承受20次以上高應力反復拉壓,并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在接近或超過設防烈度時,鋼筋通常都進入塑性階段并產生較大塑性變形,從而能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機械連接接頭在經受反復拉壓后易出現拉、壓轉換時接頭松動,因此要求鋼筋接頭在承受2倍和5倍于鋼筋屈服應變的大變形情況下,經受(4~8)次反復拉壓,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這里所指的鋼筋屈服應變是指與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相對應的應變值,εyk對國產400MPa級和500MPa級鋼筋,可分別取εyk=0.00200和εyk=0.00250。
3.0.8 將原條文中“動力荷載”修改為“重復荷載”,與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保持一致。
對承受重復荷載的工程結構,由于結構跨度、活載、呆載和配筋等的差異,結構中鋼筋的**應力和應力幅變化范圍比較大,疲勞檢驗時采用的鋼筋應力幅和**應力宜由設計單位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確定。本規程編制組在規程修訂期間曾對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性能進行了驗證性試驗,繪制了剝肋滾軋直螺紋接頭和鐓粗直螺紋接頭的S-N曲線,建立了應力幅和疲勞次數的對數線性方程。試驗結果表明鋼筋接頭的疲勞性能均低于鋼筋母材疲勞性能,規程編制組綜合了本次試驗與國內以往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試驗成果,確定了幾種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應力幅折減系數。其中,剝肋滾軋直螺紋接頭的疲勞性能**,疲勞應力幅限值接近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規定的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0.85,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擠壓接頭的疲勞性能稍差,可按0.80取值。為簡化疲勞性能檢驗規則,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套筒擠壓接頭的疲勞應力幅限值統一要求不應小于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普通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80%。
4 接頭應用
4.0.1 接頭的分級為結構設計人員根據結構的重要性及接頭的應用場合選用不同等級接頭提供條件。本規程根據國內鋼筋機械連接技術發展成果以及以往設計習慣,規定了一個**質量等級的Ⅰ級接頭。必要時,這類接頭允許在結構中除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外的任何部位使用,且接頭百分率不受限制。這條規定為解決某些特殊場合需要在同一截面實施100%鋼筋連接創造了條件,如地下連續墻與水平鋼筋的連接;滑模或提模施工中垂直構件與水平鋼筋的連接;裝配式結構接頭處的鋼筋連接;鋼筋籠的對接;分段施工或新舊結構連接處的鋼筋連接等。
接頭分級有利于降低套筒材料消耗和接頭成本,有利于施工現場接頭抽檢不合格時,可按不同等級接頭的應用部位和接頭面積百分率限制確定是否降級處理。
本規程中的Ⅰ級和Ⅱ級接頭均屬于高質量接頭,在結構中的使用部位均可不受限制,但允許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有差異。
4.0.2 本條規定接頭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比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要求有所放松,由“應”改為“宜”。這是因為機械連接中連接件的截面較大,一般比鋼筋截面積大10%~30%或以上,局部銹蝕對連接件的影響不如對鋼筋銹蝕敏感。此外,由于連接件保護層厚度是局部問題,要求過嚴會影響全部受力主筋的間距和保護層厚度,在經濟上、實用上都會造成一定困難,故適當放寬,必要時也可對連接件進行防銹處理。考慮不同環境條件下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要求差異很大,本條由《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中“不得小于15mm”,修改為“不得小于0.75倍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和15mm的較大值”。必要時可對接頭連接件進行防腐處理。
4.0.3 本條給出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宜相互錯開和接頭連接區段長度為35d的規定。接頭百分率關系到結構的安全、經濟和方便施工。本條規定綜合考慮了上述三項因素,在國內鋼筋機械接頭質量普遍有較大提高的情況下,放寬了接頭使用部位和接頭面積百分率限制,從而在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既方便了施工又可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尤其對某些特殊場合解決在同一截面100%鋼筋連接創造了條件。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于50%,Ⅱ級接頭可以在抗震結構中的任何部位使用。
4.0.4 鋼筋接頭的疲勞性能與接頭產品的加工技術和管理水平關系密切,承接有鋼筋疲勞要求的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該具有較高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具有認證機構授予的包括疲勞性能在內的接頭產品認證證書。此條“包含有疲勞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系指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括接頭疲勞性能檢驗,且接頭類型應與工程所使用的接頭類型一致,型檢有效期可覆蓋接頭施工周期。通過產品的型式檢驗和認證機構每年對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產品疲勞性能的抽檢、管理制度和技術水平的年檢,監督其接頭產品質量,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減少接頭疲勞性能的現場檢驗要求。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產品認證工作在國內已開展多年,產品的認證依據(產品標準)、認證規則與認證機構均已齊備。本條規定的實施將促進鋼筋連接的質量管理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為建設單位選用優質鋼筋接頭產品供貨單位提供參考依據。
5 接頭型式檢驗
5.0.1、5.0.2 本條規定了何時和如何進行接頭型式檢驗。其主要作用是對各類接頭按性能分級。經型式檢驗確定其等級后,工地現場只需進行現場檢驗。當現場接頭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其原因不明,對型式檢驗結論有重大懷疑時,上級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提出重新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由于型式檢驗比較復雜和昂貴,對各類型鋼筋接頭如滾軋直螺紋接頭或鐓粗直螺紋接頭,只要求對標準型接頭進行型式檢驗。
此外,相同類型的直螺紋接頭或錐螺紋接頭用于連接不同強度級別(如500MPa、400MPa)的鋼筋時,可以選擇其中較高強度級別的鋼筋進行接頭試件的型式檢驗,在連接套筒的尺寸、材料、內螺紋以及現場絲頭加工工藝均不變的情況下,500MPa級鋼筋接頭的型式檢驗報告可以替代400MPa級鋼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使用,反之則不允許。
鋼筋母材強度試驗用來判別接頭試件用鋼筋的母材性能和鋼筋牌號。
根據檢測單位反饋意見,檢測部門不具備監督、管理接頭安裝的能力和職能,本條取消了型式檢驗試件應散件送達檢驗單位的規定。型式檢驗試件應確保未經過預拉,因為預拉可消除大部分殘余變形。本條要求檢測單位參照本規程附錄B式樣詳細記錄型式檢驗試件連接件和接頭參數,以便施工現場鋼筋接頭產品的校核與驗收。
5.0.3 接頭的強度要求是強制性條款,型式檢驗的強度合格條件是每個試件均應滿足表3.0.5的規定;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和殘余變形測量值比較分散,用三個試件的平均值作為檢驗評定依據。
5.0.5 接頭的疲勞性能檢驗是選擇性檢驗項目。接頭用于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時,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按本規程表5.0.7和附錄A第A.3節的規定,補充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提供有效型式檢驗報告。
表5.0.5中的三組應力是根據**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中表4.2.6-1的疲勞應力參數乘以接頭疲勞應力幅限值的折減系數0.8后,選擇應力比fD值在0.25~0.30,0.45~0.50,0.70~0.75三檔范圍內的疲勞應力參數取整后確定的,便于用戶根據工程中的實際應力比ρ值選擇相近的一組應力進行疲勞檢驗。
由于目前本規程編制組完成的接頭疲勞的試驗數據,都是采用熱軋帶肋鋼筋的,沒有其他牌號鋼筋的試驗數據,因此,表5.0.5給出的數據都是針對HRB400熱軋帶肋鋼筋,包括HRB400E。HRB500及HRB500E熱軋帶肋鋼筋接頭目前還沒有可靠試驗數據。
5.0.6 本條給出了疲勞性能型式檢驗的試件數量、規格和合格評定標準。考慮到鋼筋接頭類型多,強度等級和直徑規格多,疲勞試驗耗時長、費用高,確定對疲勞性能型式檢驗的數量和規格要求時需要兼顧安全與經濟兩方面因素。大直徑鋼筋的疲勞性能通常低于小直徑鋼筋的疲勞性能,工程中有疲勞性能要求的結構,其常用鋼筋直徑大都在32mm及以下,選擇較大直徑32mm鋼筋接頭進行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是偏于安全的。此外,本條和本規程7.0.11條的相關規定都基于接頭疲勞壽命為200萬次作出的規定。對于有**疲勞壽命要求(如500萬次或1000萬的次)的工程結構,應對疲勞檢驗的應力幅、**應力和疲勞次數作適當調整。
6 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
本章規定了各類鋼筋接頭在施工現場加工與安裝時應遵守的質量要求。鋼筋接頭作為產品有其特殊性,除連接件等在工廠生產外,鋼筋絲頭則大都是在施工現場加工,鋼筋接頭的質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施工現場接頭的加工與安裝。本章各條款是在總結多年來國內鋼筋機械連接現場施工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最重要的質量控制要求;制定本章各條款時盡可能簡化了接頭的外觀檢驗要求,這是考慮:
1 接頭外觀與接頭性能無確定的可量化的內在聯系,具體檢驗指標難以科學地制定;
2 各生產廠的產品外觀不一致,難以規定統一要求;
3 現場接頭數量成千上萬,要求土建單位的質檢部門進行機械產品的外觀檢驗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爭議與誤判;
4 將外觀檢驗內容列入各企業標準進行自控較為妥當。
6.1 一般規定
6.1.1 技術提供單位是指接頭采購、加工合同的簽約單位,也是接頭性能有效型式檢驗報告的委托單位。
6.1.2 接頭的工藝檢驗是檢驗施工現場的進場鋼筋與接頭加工工藝適應性的重要步驟,應在接頭的工藝檢驗合格后再開始按照合格的工藝參數進行現場鋼筋的批量加工,防止盲目大量加工造成損失。
6.2 鋼筋絲頭加工
6.2.1 所述的直螺紋鋼筋接頭包括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直接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鋼筋絲頭的加工應保持絲頭端面的基本平整,使安裝扭矩能有效形成絲頭的相互對頂力,消除螺紋間隙,減少接頭拉伸后的殘余變形。本條規定了切平鋼筋端部的三種方法,有利于達到鋼筋端面基本平直要求。
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有時會在鋼筋鐓粗段產生沿鋼筋軸線方向的表面裂紋,國內、外試驗均表明,這類裂紋不影響接頭性能,本規程允許出現這類裂紋,但橫向裂紋則是不允許的。
鋼筋絲頭的加工長度應為正偏差,保證絲頭在套筒內可相互頂緊,以減少殘余變形。
螺紋量規檢驗是施工現場控制絲頭加工尺寸和螺紋質量的重要工序,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提供專用螺紋量規。
6.2.2 錐螺紋不允許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相互接觸,而應保持一定間隙,因此絲頭加工長度的極限偏差應為負偏差。
專用錐螺紋量規檢驗是控制錐螺紋錐度和螺紋長度的重要工序。
6.3 接頭安裝
6.3.1 直螺紋鋼筋接頭的安裝,應保證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這是減少接頭殘余變形,保證安裝質量的重要環節;規定外露螺紋不超過2p有利于檢查絲頭是否完全擰入套筒。
為減少接頭殘余變形,表6.3.1規定了最小擰緊扭矩值。擰緊扭矩對直螺紋鋼筋接頭的強度影響不大,扭矩扳手精度要求允許采用**等級10級。
6.3.2 錐螺紋鋼筋接頭的安裝容易產生連接套筒與鋼筋不相匹配的誤接。錐螺紋接頭的安裝擰緊扭矩對接頭強度的影響較大,過大或過小的擰緊扭矩都不可取,表6.3.2是錐螺紋鋼筋接頭擰緊扭矩的標準值。扭力扳手的精度要求不低于5級精度。根據現行**計量檢定規程《扭矩扳子檢定規程》JJG 707規定,扳手精度分為10級,5級精度的示值相對誤差和示值重復性均為5%,10級精度為10%。
6.3.3
1 擠壓接頭依靠擠壓后變形的套筒與鋼筋表面的機械咬合和摩擦力傳遞拉力或壓力,鋼筋表面的雜物或嚴重銹蝕均對接頭強度有不利影響;鋼筋端部彎曲影響接頭成形后鋼筋的平直度。
2 確保鋼筋插入套筒長度是擠壓接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應在鋼筋上事先做出標記,便于擠壓后檢查鋼筋插入長度。
3 套筒在擠壓過程中會伸長,從兩端開始擠壓會加大擠壓后套筒中央的間隙,故要求擠壓從套筒中央開始向二端擠壓;套筒擠壓后的壓痕直徑和伸長是控制擠壓質量的重要環節,本條提供合理的波動范圍,應用專用量規進行檢查。
4 擠壓后的套筒無論出現縱向或橫向裂紋都是不允許的。
附錄A 接頭試件試驗方法
A.1 型式檢驗
A.1.1 本條將原規程中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測量標距由L1=L+4d修改為L1=L+βd,β取1~6,d為鋼筋公稱直徑,異徑型接頭d可取平均值。修改是為了盡量減少測量標距的變動,降低測量誤差,減少測量儀表標距變動后的標定工作。測量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時鋼筋應力水平比較低,鋼筋接頭長度范圍以外的鋼筋處于彈性范圍,不會產生殘余變形,標距的變動不會影響殘余變形測試結果,當符合變形測量標距要求時,不同類型、規格的接頭試件宜采用相同測量標距。型式檢驗中接頭反復拉壓的變形測量則仍按原規程規定采用L1=L+4d。鋼筋接頭試件進行大變形反復拉壓時,鋼筋已進入塑性變形階段,測量標距對試驗結果有顯著影響,測量標距應保持原規定不變。
A.1.2 本條規定型式檢驗中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量方法。接頭連接件不包括在變形測量標距內,排除了不同連接件長度對試驗結果的影響,使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指標更客觀地反映接頭對鋼筋延性的影響,因為結構的延性主要是依靠接頭范圍以外鋼筋的延性而非接頭本身的延性。修改后的Asgt定義和測量方法與國際標準ISO/DIS 15835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A.1.3 附錄表A.1.3規定了接頭試件型式檢驗時的加載制度。圖A.1.3-1~圖A.1.3-3進一步用力-變形關系說明加載制度以及本規程表3.0.5和表3.0.7中各物理量的含義。
A.2 現場檢驗
A.2.1 本條規定現場工藝檢驗中,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測量方法。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檢驗可能受當地試驗條件限制,當夾持鋼筋接頭試件采用手動楔形夾具時,無法準確在零荷載時設置變形測量儀表的初始值,這時允許施加不超過2%的測量殘余變形拉力即0.02×0.6Asfyk作為名義上的零荷載,并在此荷載下記錄試件接頭兩側變形測量儀表的初始值,加載至預定拉力0.6Asfyk并卸載至該名義零荷載時再次記錄兩側變形測量儀表讀數,兩側儀表各自差值的平均值即為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值。上述方法盡管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零荷載,但由于施加荷載較小,其誤差是可以接受的。本方法僅在施工現場工藝檢驗中測量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時采用,接頭的型式檢驗仍應按本規程第A.1.3條的加載制度進行。當接頭單向拉伸試驗僅測定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時,在滿足本規程表3.0.5相應接頭等級的強度要求后可停止試驗,減少鋼筋拉斷對試驗機的損傷。
A.3 疲勞檢驗
A.3.1 鋼筋機械接頭通常都有一定程度彎折,彎折試件拉直過程中增加了附加應力,對疲勞試驗結果有影響,規定彎折角度不超過1°是要盡量減少這種影響。
A.3.2 有關鋼筋接頭疲勞試驗的頻率,ISO鋼筋接頭試驗方法標準(ISO 15835-2)中規定為1Hz~200Hz,我國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標準》JGJ/T 27規定為:低頻試驗機5Hz~15Hz,高頻試驗機100Hz~150Hz;RILEM(國際材料與結構研究實驗聯合會)FIP(國際預應力學會)CEB(歐洲混凝土協會)聯合發布的建議,混凝土用鋼筋疲勞試驗頻率建議為3Hz~12Hz。丁克良對國產鋼筋做了4種頻率(2.5Hz~195Hz)的疲勞試驗,對比對鋼筋疲勞強度的影響后認為:頻率對國產低合金鋼筋疲勞性能影響較大,建議國產鋼筋疲勞試驗頻率宜采用5Hz,并提供了高頻試驗結果的折減系數。鐵道科學研究院建議疲勞試驗頻率為5Hz~15Hz,本條根據上述國內外研究成果規定。接頭疲勞試驗頻率宜采用5Hz~15Hz,高頻試驗結果應做修正。
A.3.3 與ISO現行鋼筋接頭試驗方法標準(ISO 15835-2)中的規定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cal splicing of steel reinforcing bars
JGJ 107-2016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0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的公告
現批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 107-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同時廢止。
本規程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2月22日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3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3]6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接頭性能要求;4.接頭應用;5.接頭型式檢驗;6.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7.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
本規程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補充了余熱處理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和不銹鋼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的相關規定;2.增加了套筒原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以及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應進行退火處理的相關規定;3.調整了Ⅰ級接頭強度判定條件,由“斷于鋼筋”和“斷于接頭”分別調整為“鋼筋拉斷”和“連接件破壞”;4.增加了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接頭應選用帶疲勞性能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和認證接頭產品的要求;5.增加了接頭型式檢驗中有關疲勞性能的檢驗要求;6.取消了現場工藝檢驗進行復檢的有關規定;7.增加了對現場絲頭加工質量有異議時可隨機抽取接頭試件進行極限抗拉強度和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檢驗;8.增加了部分不適合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抽取接頭試件的場合,采取見證取樣的有關規定;9.增加了接頭驗收批數量小于200個時的抽樣驗收規則;10.增加了對已獲得有效認證的接頭產品,驗收批數量可擴大的有關規定;11.增加了工程現場對接頭疲勞性能進行驗證性檢驗的有關規定;12.修改了接頭殘余變形測量標距;13.增加了附錄A.3接頭試件疲勞試驗方法;14.修改了附錄B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式樣及部分內容。
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
本規程主編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榮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規程參編單位:上海寶鋼建筑工程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
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建研建碩(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結構新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深州市紅翔銀亮鋼有限公司
桂林三力建筑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科聯技術發展中心
德士達建材(廣東)有限公司
保定金地機械有限公司
上海鼎銳鋼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重慶二航鋼筋連接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碩發科技有限公司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徐瑞榕 劉永頤 宋杰 郁竑 劉子金 錢冠龍 徐升橋 彭運動 李智斌 薛慧立 南建林 李大寧 吳曉星 王輝綿 王洪斗 季釗徐 陳儒發 許慧 田保中 胡玉斌 李軍 白建平 鐘慶明 史雪山 賴志勇 胡軍 王洋
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沙志國 李本端 黃祝林 劉立新 張顯來 吳廣彬 郝志強 高東明 張超琦 高俊峰 張俊生 張玉玲
1 總 則
1.0.1 為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應用,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1.0.3 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應符合**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 《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的規定。
1.0.4 鋼筋機械連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鋼筋機械連接 rebar mechanical splicing
通過鋼筋與連接件或其他介入材料的機械咬合作用或鋼筋端面的承壓作用,將一根鋼筋中的力傳遞至另一根鋼筋的連接方法。
2.1.2 接頭 splice
鋼筋機械連接全套裝置,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簡稱。
2.1.3 連接件 connectors of mechanical splicing
連接鋼筋用的各部件,包括套筒和其他組件。
2.1.4 套筒 coupler or sleeve
用于傳遞鋼筋軸向拉力或壓力的鋼套管。
2.1.5 鋼筋絲頭 rebar threaded sector
接頭中鋼筋端部的螺紋區段。
2.1.6 機械連接接頭長度 length of mechanical splice
接頭連接件長度加連接件兩端鋼筋橫截面變化區段的長度。螺紋接頭的外露絲頭和鐓粗過渡段屬截面變化區段。
2.1.7 接頭極限抗拉強度 tensile strength of splice
接頭試件在拉伸試驗過程中所達到的**拉應力值。
2.1.8 接頭殘余變形 residual deformation of splice
接頭試件按規定的加載制度加載并卸載后,在規定標距內所測得的變形。
2.1.9 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 total elongation of splice sample at maximum tensile force
接頭試件在**力下在規定標距內測得的總伸長率。
2.1.10 接頭面積百分率 area percentage of splice
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面積百分率為該區段內有機械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全部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
2.2 符 號
Asgt——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
d——鋼筋公稱直徑;
fyk——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
fstk——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
f0mst——接頭試件實測極限抗拉強度;
p——螺紋的螺距;
u0——接頭試件加載至0.6fyk并卸載后在規定標距內的殘余變形;
u20——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高應力反復拉壓20次后的殘余變形;
u4——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復拉壓4次后的殘余變形;
u8——接頭試件按本規程附錄A加載制度經大變形反復拉壓8次后的殘余變形;
εyk——鋼筋應力達到屈服強度標準值時的應變。
3 接頭性能要求
3.0.1 接頭設計應滿足強度及變形性能的要求。
3.0.2 鋼筋連接用套筒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套筒原材料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時,鋼管應進行退火處理,并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鋼管強度限值和斷后伸長率的要求。不銹鋼鋼筋連接套筒原材料宜采用與鋼筋母材同材質的棒材或無縫鋼管,其外觀及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標準《不銹鋼棒》GB/T 1220、《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5的規定。
3.0.3 接頭性能應包括單向拉伸、高應力反復拉壓、大變形反復拉壓和疲勞性能,應根據接頭的性能等級和應用場合選擇相應的檢驗項目。
3.0.4 接頭應根據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力下總伸長率以及高應力和大變形條件下反復拉壓性能,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其性能應分別符合本規程第3.0.5條~第3.0.7條的規定。
3.0.5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的極限抗拉強度必須符合表3.0.5的規定。
表3.0.5 接頭極限抗拉強度
注:1 鋼筋拉斷指斷于鋼筋母材、套筒外鋼筋絲頭和鋼筋鐓粗過渡段;
2 連接件破壞指斷于套筒、套筒縱向開裂或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連接組件破壞。
3.0.6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應能經受規定的高應力和大變形反復拉壓循環,且在經歷拉壓循環后,其極限抗拉強度仍應符合本規程第3.0.5條的規定。
3.0.7 Ⅰ級、Ⅱ級、Ⅲ級接頭變形性能應符合表3.0.7的規定。
表3.0.7 接頭變形性能
3.0.8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設計應根據鋼筋應力幅提出接頭的抗疲勞性能要求。當設計無專門要求時,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套筒擠壓接頭的疲勞應力幅限值不應小于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普通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80%。
3.0.9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
4 接頭應用
4.0.1 接頭等級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結構中要求充分發揮鋼筋強度或對延性要求高的部位應選用Ⅱ級或Ⅰ級接頭;當在同一連接區段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100%時,應選用Ⅰ級接頭。
2 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應力較高但對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選用Ⅲ級接頭。
4.0.2 連接件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宜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的規定,且不應小于0.75倍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和15mm的較大值。必要時可對連接件采取防銹措施。
4.0.3 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宜相互錯開。鋼筋機械連接的連接區段長度應按35d計算,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計算。位于同一連接區段內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面積百分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宜設置在結構構件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高應力部位設置接頭時,同一連接區段內Ⅲ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25%,Ⅱ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Ⅰ級接頭的接頭面積百分率除本條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況外可不受限制。
2 接頭宜避開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應采用Ⅱ級接頭或Ⅰ級接頭,且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3 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或縱向受壓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構件,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于50%。
4.0.4 對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結構,接頭應選用包含有疲勞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的認證產品。
5 接頭型式檢驗
5.0.1 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
1 確定接頭性能等級時;
2 套筒材料、規格、接頭加工工藝改動時;
3 型式檢驗報告超過4年時。
5.0.2 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每種類型、級別、規格、材料、工藝的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型式檢驗試件不應少于12個;其中鋼筋母材拉伸強度試件不應少于3個,單向拉伸試件不應少于3個,高應力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大變形反復拉壓試件不應少于3個;
2 全部試件的鋼筋均應在同一根鋼筋上截取;
3 接頭試件應按本規程第6.3節的要求進行安裝;
4 型式檢驗試件不得采用經過預拉的試件。
5.0.3 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當試驗結果符合下列規定時應評為合格:
1 強度檢驗:每個接頭試件的強度實測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接頭等級的強度要求;
2 變形檢驗:3個試件殘余變形和**力下總伸長率實測值的平均值應符合本規程表3.0.7的規定。
5.0.4 型式檢驗應詳細記錄連接件和接頭參數,宜按本規程附錄B的格式出具檢驗報告和評定結論。
5.0.5 接頭用于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時,接頭的型式檢驗應按表5.0.5的要求和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疲勞性能檢驗。
表5.0.5 HRB400鋼筋接頭疲勞性能檢驗的應力幅和**應力
5.0.6 接頭的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取直徑不小于32mm鋼筋做6根接頭試件,分為2組,每組3根;
2 可任選本規程表5.0.5中的2組應力進行試驗;
3 經200萬次加載后,全部試件均未破壞,該批疲勞試件型式檢驗應評為合格。
6 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
6.1 一般規定
6.1.1 鋼筋絲頭現場加工與接頭安裝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加工、安裝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工人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人員應穩定。
6.1.2 鋼筋絲頭加工與接頭安裝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6.2 鋼筋絲頭加工
6.2.1 直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應采用帶鋸、砂輪鋸或帶圓弧形刀片的專用鋼筋切斷機切平;
2 鐓粗頭不應有與鋼筋軸線相垂直的橫向裂紋;
3 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極限偏差應為0~2.0p;
4 鋼筋絲頭宜滿足6f級精度要求,應采用專用直螺紋量規檢驗,通規應能順利旋入并達到要求的擰入長度,止規旋入不得超過3p。各規格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2.2 錐螺紋鋼筋絲頭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不得有影響螺紋加工的局部彎曲;
2 鋼筋絲頭長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擰緊后的鋼筋絲頭不得相互接觸,絲頭加工長度極限偏差應為—0.5p~—1.5p;
3 鋼筋絲頭的錐度和螺距應采用專用錐螺紋量規檢驗;各規格絲頭的自檢數量不應少于10%,檢驗合格率不應小于95%。
6.3 接頭安裝
6.3.1 直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接頭時可用管鉗扳手擰緊,鋼筋絲頭應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標準型、正反絲型、異徑型接頭安裝后的單側外露螺紋不宜超過2p;對無法對頂的其他直螺紋接頭,應附加鎖緊螺母、頂緊凸臺等措施緊固。
2 接頭安裝后應用扭力扳手校核擰緊扭矩,最小擰緊扭矩值應符合表6.3.1的規定。
表6.3.1 直螺紋接頭安裝時最小擰緊扭矩值
鋼筋直徑(mm) | ≤16 | 18~20 | 22~25 | 28~32 | 36~40 | 50 |
擰緊扭矩(N·m) | 100 | 200 | 260 | 320 | 360 | 460 |
3 校核用扭力扳手的準確度級別可選用10級。
6.3.2 錐螺紋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頭安裝時應嚴格保證鋼筋與連接件的規格相一致;
2 接頭安裝時應用扭力扳手擰緊,擰緊扭矩值應滿足表6.3.2的要求;
表6.3.2 錐螺紋接頭安裝時擰緊扭矩值
鋼筋直徑(mm) | ≤16 | 18~20 | 22~25 | 28~32 | 36~40 | 50 |
擰緊扭矩(N·m) | 100 | 180 | 240 | 300 | 360 | 460 |
3 校核用扭力扳手與安裝用扭力扳手應區分使用,校核用扭力扳手應每年校核1次,準確度級別不應低于5級。
6.3.3 套筒擠壓接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端部不得有局部彎曲,不得有嚴重銹蝕和附著物;
2 鋼筋端部應有擠壓套筒后可檢查鋼筋插入深度的明顯標記,鋼筋端頭離套筒長度中點不宜超過10mm;
3 擠壓應從套筒中央開始,依次向兩端擠壓,擠壓后的壓痕直徑或套筒長度的波動范圍應用專用量規檢驗;壓痕處套筒外徑應為原套筒外徑的0.80~0.90倍,擠壓后套筒長度應為原套筒長度的1.10~1.15倍;
4 擠壓后的套筒不應有可見裂紋。
7 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
7.0.1 工程應用接頭時,應對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提交的接頭相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查與驗收,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所用接頭的有效型式檢驗報告;
2 連接件產品設計、接頭加工安裝要求的相關技術文件;
3 連接件產品合格證和連接件原材料質量證明書。
7.0.2 接頭工藝檢驗應針對不同鋼筋生產廠的鋼筋進行,施工過程中更換鋼筋生產廠或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時,應補充進行工藝檢驗。工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種類型和型式接頭都應進行工藝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單向拉伸極限抗拉強度和殘余變形;
2 每種規格鋼筋接頭試件不應少于3根;
3 接頭試件測量殘余變形后可繼續進行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并宜按本規程表A.1.3中單向拉伸加載制度進行試驗;
4 每根試件極限抗拉強度和3根接頭試件殘余變形的平均值均應符合本規程表3.0.5和表3.0.7的規定;
5 工藝檢驗不合格時,應進行工藝參數調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終確認的工藝參數進行接頭批量加工。
7.0.3 鋼筋絲頭加工應按本規程第6.2節要求進行自檢,監理或質檢部門對現場絲頭加工質量有異議時,可隨機抽取3根接頭試件進行極限抗拉強度和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檢驗,如有1根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或3根試件殘余變形值的平均值不合格時,應整改后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加工。
7.0.4 接頭安裝前的檢驗與驗收應滿足表7.0.4的要求。
表7.0.4 接頭安裝前檢驗項目與驗收要求
7.0.5 接頭現場抽檢項目應包括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加工和安裝質量檢驗。抽檢應按驗收批進行,同鋼筋生產廠、同強度等級、同規格、同類型和同型式接頭應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檢驗與驗收,不足500個也應作為一個驗收批。
7.0.6 接頭安裝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螺紋接頭安裝后應按本規程第7.0.5條的驗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頭進行擰緊扭矩校核,擰緊扭矩值不合格數超過被校核接頭數的5%時,應重新擰緊全部接頭,直到合格為止。
2 套筒擠壓接頭應按驗收批抽取10%接頭,壓痕直徑或擠壓后套筒長度應滿足本規程第6.3.3條第3款的要求;鋼筋插入套筒深度應滿足產品設計要求,檢查不合格數超過10%時,可在本批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接頭中抽取3個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本規程第7.0.7條進行評定。
7.0.7 對接頭的每一驗收批,應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當3個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表3.0.5中相應等級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僅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7.0.8 對封閉環形鋼筋接頭、鋼筋籠接頭、地下連續墻預埋套筒接頭、不銹鋼鋼筋接頭、裝配式結構構件間的鋼筋接頭和有疲勞性能要求的接頭,可見證取樣,在已加工并檢驗合格的鋼筋絲頭成品中隨機割取鋼筋試件,按本規程第6.3節要求與隨機抽取的進場套筒組裝成3個接頭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驗收批合格評定應符合本規程第7.0.7條的規定。
7.0.9 同一接頭類型、同型式、同等級、同規格的現場檢驗連續10個驗收批抽樣試件抗拉強度試驗一次合格率為100%時,驗收批接頭數量可擴大為1000個;當驗收批接頭數量少于200個時,可按本規程第7.0.7條或第7.0.8條相同的抽樣要求隨機抽取2個試件做極限抗拉強度試驗,當2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均滿足本規程第3.0.5條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當有1個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不滿足要求,應再取4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極限抗拉強度不滿足要求,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7.0.10 對有效認證的接頭產品,驗收批數量可擴大至1000個;當現場抽檢連續10個驗收批抽樣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檢驗一次合格率為100%時,驗收批接頭數量可擴大為1500個。當擴大后的各驗收批中出現抽樣試件極限抗拉強度檢驗不合格的評定結果時,應將隨后的各驗收批數量恢復為500個,且不得再次擴大驗收批數量。
7.0.11 設計對接頭疲勞性能要求進行現場檢驗的工程,可按設計提供的鋼筋應力幅和**應力,或根據本規程表5.0.5中相近的一組應力進行疲勞性能驗證性檢驗,并應選取工程中大、中、小三種直徑鋼筋各組裝3根接頭試件進行疲勞試驗。全部試件均通過200萬次重復加載未破壞,應評定該批接頭試件疲勞性能合格。每組中僅一根試件不合格,應再取相同類型和規格的3根接頭試件進行復檢,當3根復檢試件均通過200萬次重復加載未破壞,應評定該批接頭試件疲勞性能合格,復檢中仍有1根試件不合格時,該驗收批應評定為不合格。
7.0.12 現場截取抽樣試件后,原接頭位置的鋼筋可采用同等規格的鋼筋進行綁扎搭接連接、焊接或機械連接方法補接。
7.0.13 對抽檢不合格的接頭驗收批,應由工程有關各方研究后提出處理方案。
附錄A 接頭試件試驗方法
A.1 型式檢驗
A.1.1 試件型式檢驗的儀表布置和變形測量標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向拉伸和反復拉壓試驗時的變形測量儀表應在鋼筋兩側對稱布置(圖A.1.1),兩側測點的相對偏差不宜大于5mm,且兩側儀表應能獨立讀取各自變形值。應取鋼筋兩側儀表讀數的平均值計算殘余變形值。
圖A.1.1 接頭試件變形測量標距和儀表布置
2 變形測量標距
式中:L1——變形測量標距,mm;
L——機械連接接頭長度,mm;
β——系數,取1~6;
d——鋼筋公稱直徑,mm。
A.1.2 型式檢驗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量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件加載前,應在其套筒兩側的鋼筋表面(圖A.1.2)分別用細劃線A、B和C、D標出測量標距為L01的標記線,L01不應小于100mm,標距長度應用最小刻度值不大于0.1mm的量具測量。
圖A.1.2 **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點布置
1-夾持區;2-測量區
2 試件應按本規程表A.1.3單向拉伸加載制度加載并拉斷,再次測量A、B和C、D間標距長度為L02,**力下總伸長率Asgt應按下式計算。應用下式計算時,當試件頸縮發生在套筒一側的鋼筋母材時,L01和L02應取另一側標記間加載前和卸載后的長度。當破壞發生在接頭長度范圍內時,L01和L02應取套筒兩側各自讀數的平均值。
式中:f0mst、E——分別是試件實測極限抗拉強度和鋼筋理論彈性模量;
L01——加載前A、B或C、D間的實測長度;
L02——卸載后A、B或C、D間的實測長度。
A.1.3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應按表A.1.3的加載制度進行試驗(圖A.1.3-1~圖A.1.3-3)。
表A.1.3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的加載制度
圖A.1.3-1 單向拉伸
圖A.1.3-2 高應力反復拉壓
圖A.1.3-3 大變形反復拉壓
注:1 S線表示鋼筋的拉、壓剛度;F為鋼筋所受的力,等于鋼筋應力f與鋼筋理論橫截面面積As的乘積;δ為力作用下的鋼筋變形,等于鋼筋應變ε與變形測量標距L1的乘積;As為鋼筋理論橫截面面積(mm2);L1為變形測量標距(mm)。
2 δ1為2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在加載力為0.5fykAs及反向卸載力為—0.25fykAs處作S的平行線與橫坐標交點之間的距離所代表的變形值;
3 δ2為2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在卸載力為0.5fykAs及反向加載力為—0.25fykAs處作S的平行線與橫坐標交點之間的距離所代表的變形值;
4 δ3、δ4為在5εykL1反復加載四次后,按與δ1、δ2相同方法所得的變形值。
A.1.4 測量接頭試件殘余變形時的加載應力速率宜采用2N/mm2·s-1,不應超過10N/mm2·s-1;測量接頭試件的**力下總伸長率或極限抗拉強度時,試驗機夾頭的分離速率宜采用每分鐘0.05Lc,Lc為試驗機夾頭間的距離。速率的相對誤差不宜大于±20%。
A.1.5 試驗結果的數值修約與判定應符合現行**標準《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規定。
A.2 現場檢驗
A.2.1 現場工藝檢驗中接頭試件殘余變形檢驗的儀表布置、測量標距和加載速率應符合本規程第A.1.1和A.1.4條的規定。現場工藝檢驗中,按本規程第A.1.3條加載制度進行接頭殘余變形檢驗時,可采用不大于0.012Asfyk的拉力作為名義上的零荷載。
A.2.2 現場抽檢接頭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試驗應采用零到破壞的一次加載制度。
A.3 疲勞檢驗
A.3.1 用于疲勞試驗的接頭試件,應按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的相關技術要求制作、安裝,試件組裝后的彎折角度不得超過1°,試件的受試段長度不宜小于400mm。
A.3.2 接頭試件疲勞性能試驗宜采用低頻試驗機進行,應力循環頻率宜選用5Hz~15Hz,當采用高頻疲勞試驗機進行疲勞試驗時,應力幅或試驗結果宜做修正。試驗過程中,當試件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鋼筋接頭在高低溫環境下使用時,接頭疲勞試驗應在相應的模擬環境條件下進行。
A.3.3 試件經2×106次循環加載后可終止試驗。當循環加載次數小于2×106次,試件斷于接頭長度范圍外、接頭外觀完好且夾持長度足夠時,允許繼續進行疲勞試驗。
A.3.4 接頭疲勞試驗尚應符合現行**標準《金屬材料疲勞試驗軸向力控制方法》GB/T 3075的相關規定。
附錄B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報告式樣
B.0.1 接頭試件型式檢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兩部分:
1 接頭試件技術參數。包括接頭類型、材料、規格、尺寸、構造與工藝參數。
2 接頭試件力學性能。
B.0.2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2-1、表B.0.2-2的式樣執行。
表B.0.2-1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的技術參數
注:1 型式檢驗試件用套筒應有代表性,應從某生產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檢驗單位應記錄套筒表面標記。
2 套筒尺寸**至0.1mm。
表B.0.2-2 直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包括鋼筋母材、鋼筋絲頭或鐓粗過渡段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其他組件破壞)。
B.0.3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3-1、表B.0.3-2的式樣執行。
表B.0.3-1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技術參數
注:1 型式檢驗試件用套筒應有代表性,應從某生產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檢驗單位應記錄套筒表面標記。
2 套筒尺寸**至0.1mm。
表B.0.3-2 錐螺紋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包括鋼筋母材、絲頭或鐓粗過渡段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其他組件破壞)。
B.0.4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宜按表B.0.4-1、表B.0.4-2的式樣執行。
表B.0.4-1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試件技術參數
注:尺寸**到0.1mm。
表B.0.4-2 擠壓接頭型式檢驗試件力學性能
注:破壞形式可分為:鋼筋拉斷、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套筒與鋼筋拉脫)。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2 《不銹鋼棒》GB/T 1220
3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 1499.1
4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5 《金屬材料 疲勞試驗 軸向力控制方法》GB/T 3075
6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7 《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
8 《結構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5
9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
10 《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
11 《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
JGJ 107-2016
條文說明
修訂說明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6,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6年2月22日以第1049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程在《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基礎上修訂完成,上一版的主編單位是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參編單位是上海寶鋼建筑工程設計研究院、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施工科學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員是徐瑞榕、劉永頤、郁紅、李本端、張承起、薛慧立、錢冠龍、劉子金、李大寧、吳成材。
本規程的修訂是在國內大量應用鋼筋機械連接工程實踐基礎上,針對近年來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背景下進行的。近年來市場上大量應用冷軋精密無縫鋼管制作鋼筋連接用套筒,這類冷加工鋼管強度高、延性低,低溫性能差,如果缺乏必要的性能控制,有可能成為質量隱患。急需在行業標準中對材料、性能、加工工藝作出相關規定;原標準中沒有明確接頭疲勞性能的檢驗制度和驗收規則,可執行性較差,需要增加相關條款;近年來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已在港珠澳大橋等重點工程中應用,標準需要補充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的相關規定;此外,鋼筋機械接頭現場驗收制度方面,需要做相應改進,并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相關規定按接頭認證和非認證產品規定不同的驗收制度。本規程主要修訂內容已在本規程前言中列入。
本規程修訂前和修訂階段,編制組成員單位對近年來鋼筋機械連接技術的進展與存在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對接頭疲勞性能和變形性能還補充了相關試驗,為規程修訂提供了重要依據。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程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程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做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程規定的參考。
1 總 則
1.0.1、1.0.2 本規程對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性能要求、接頭應用、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以及接頭的現場檢驗與驗收作出統一規定,與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配套應用,以確保各類機械接頭的質量和合理應用。除建筑工程外,一般構筑物(包括電視塔、煙囪等高聳結構、容器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及公路和鐵路橋梁、大壩、核電站等其他工程結構,可參考本規程。
本規程發布實施后,各類鋼筋機械接頭,如套筒擠壓接頭、錐螺紋接頭、直螺紋接頭等均應遵守本規程規定。鋼筋套筒灌漿接頭有特殊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 355的有關規定。
1.0.3 本條規定了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的適用標準,增加了采用熱軋光圓鋼筋、余熱處理鋼筋和不銹鋼鋼筋的相關規定。我國不銹鋼鋼筋的行業標準已頒布實施,不銹鋼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已在港珠澳大橋等工程中應用,本規程根據國內應用不銹鋼鋼筋的經驗,制定了不銹鋼鋼筋采用機械連接的有關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2.1.5 介紹了鋼筋機械連接、接頭、連接件、套筒和鋼筋絲頭等術語的定義。
按本定義,常用的鋼筋機械接頭類型如下:
①套筒擠壓接頭:通過擠壓力使連接件鋼套筒塑性變形與帶肋鋼筋緊密咬合形成的接頭。
②錐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特制的錐形螺紋和連接件錐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③鐓粗直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鐓粗后制作的直螺紋和連接件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④滾軋直螺紋接頭:通過鋼筋端頭直接滾軋或剝肋后滾軋制作的直螺紋和連接件螺紋咬合形成的接頭。
⑤套筒灌漿接頭:在金屬套筒中插入單根帶肋鋼筋并注入灌漿料拌合物,通過拌合物硬化而實現傳力的鋼筋對接接頭。
⑥熔融金屬充填接頭:由高熱劑反應產生熔融金屬充填在鋼筋與連接件套筒間形成的接頭。
后兩種接頭主要依靠鋼筋表面的肋和介入材料水泥漿或熔融金屬硬化后的機械咬合作用,將鋼筋中的拉力或壓力傳遞給連接件,并通過連接件傳遞給另一根鋼筋。
某些機械連接接頭為滿足接頭的不同功能,是由套筒及其他多個組件合成的,連接件是包括套筒在內的多個組件的總稱。
上述不同類型接頭按構造與使用功能的差異可區分為不同型式,如常用直螺紋接頭又分為標準型、異徑型、正反絲扣型,加長絲頭型等不同接頭型式。用戶可根據工程應用的需要按照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選用。
2.1.6~2.1.10 介紹了機械連接接頭長度、接頭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和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接頭面積百分率等術語的定義。
“機械連接接頭長度”術語明確了各類鋼筋機械連接的接頭長度,主要用于接頭試件反復拉壓試驗中變形測量標距的確定。
**力下總伸長率的含義與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中鋼筋**力總伸長率的含義相同,代表接頭試件在**力下在規定標距內測得的彈塑性應變總和。由于接頭試件的**力有時會小于鋼筋的極限抗拉強度,故其要求指標與鋼筋有所不同。
接頭面積百分率為同一連接區段內有機械接頭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當直徑不同的鋼筋連接時,按直徑較小的鋼筋面積計算。
2.2 符 號
符號fstk為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鋼筋屈服強度和極限抗拉強度分別與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中的鋼筋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Rm值相當。本標準主要采用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名稱和符號體系。
3 接頭性能要求
3.0.1 接頭應滿足強度及變形性能方面的要求并以此劃分性能等級。
3.0.2 本條規定套筒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的有關規定。近年來工程中連接套筒的原材料較多采用45號鋼冷拔或冷軋精密無縫鋼管,俗稱光亮管,這類加工鋼管的內應力很大,如不進行退火處理,其延伸率很低,有質量隱患,工程應用中套筒也容易開裂,產品標準《鋼筋機械連接用套筒》JG/T 163對這種管材的使用除做了“應退火處理”的明確規定外,尚應滿足強度不大于800MPa和斷后伸長率不小于14%的規定。本規程重申產品標準對這類管材應進行退火處理的要求是要提醒廣大用戶重視對這類管材應用的質量控制。
3.0.3 接頭單向拉伸時的強度和變形是接頭的基本性能。高應力反復拉壓性能反映接頭在風荷載及小地震情況下承受高應力反復拉壓的能力。大變形反復拉壓性能則反映結構在強烈地震情況下鋼筋進入塑性變形階段接頭的受力性能。
上述三項性能是進行接頭型式檢驗的基本檢驗項目。抗疲勞性能則是根據接頭應用場合有選擇性的試驗項目。
現場工藝檢驗則要求檢驗單向拉伸殘余變形和極限抗拉強度。
3.0.4 本條規定:接頭應根據極限抗拉強度、殘余變形、**力下總伸長率以及高應力和大變形條件下反復拉壓性能,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性能等級。
Ⅰ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被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1倍,殘余變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Ⅱ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殘余變形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Ⅲ級接頭:連接件極限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的1.25倍,殘余變形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型式較多,受力性能也有差異,根據接頭的受力性能將其分級,有利于按結構的重要性、接頭在結構中所處位置、接頭面積百分率等不同的應用場合合理選用接頭類型。
3.0.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對《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中Ⅰ級接頭的合格判定條件作了修訂。原條文對套筒處外露螺紋和鐓粗過渡段的強度要求與連接件的強度要求相同,均應達到1.1倍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工程實踐表明,滾軋接頭斷于鋼筋外露螺紋時要達到上述要求是困難的,因為不少鋼筋的自身強度就達不到1.1倍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鋼筋絲頭的加工質量再好,也不可能提高鋼筋母材強度。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近年來國產HRB400級鋼筋的統計資料,統計樣本共計128276件,拉伸極限強度平均值為620.5MPa,標準差38.5MPa,變異系數0.061,按此數據計算,鋼筋極限抗拉強度低于1.1×540=594MPa的比例將高達24.5%。施工現場為避免滾軋外露螺紋處拉斷,部分施工企業采取將鋼筋絲頭做短或不出現外露螺紋,這樣就無法實現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位置對頂以減少殘余變形;部分施工單位則刻意采購高極限強度鋼筋來降低接頭抽檢不合格率,這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高極限強度鋼筋通常會伴隨**的屈服強度,鋼筋實際屈服強度明顯高于設計強度是有害的,它會增加抗彎構件極限受壓區高度,或超出設計規范規定的框架梁受壓區高度限值,降低構件塑性轉動能力,從而降低結構延性;參考美國、日本、法國相關標準和ISO對接頭強度的規定,其**等級接頭大都要求不小于鋼筋極限抗拉限強度標準值。這次修訂做出了上述調整。調整后的Ⅰ級接頭,連接件破壞時仍然要求達到1.1倍極鋼筋極限抗拉強度標準值。連接件破壞包括:套筒拉斷、套筒縱向開裂、鋼筋從套筒中拔出以及組合式接頭其他組件的破壞。
3.0.6 接頭在經受高應力反復拉壓和大變形反復拉壓后仍應滿足不小于鋼筋極限抗拉強度要求,保證鋼筋發揮其延性。
3.0.7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在拉伸和反復拉壓時會產生附加的塑性變形,卸載后形成不可恢復的殘余變形(國外也稱滑移slip),對混凝土結構的裂縫寬度有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控制接頭的殘余變形性能。本規程規定單向拉伸和反復拉壓時用殘余變形作為接頭變形控制指標。
本規程規定施工現場工藝檢驗中應進行接頭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檢驗,從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型式檢驗與現場接頭質量脫節的弊端,對提高接頭質量有重要價值;但另一方面,如果殘余變形指標過于嚴格,現場檢驗不合格率過高,會明顯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驗收,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并參考編制組近年來完成的6根帶鋼筋接頭梁和整筋梁的對比試驗結果后,制定了表3.0.7中的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指標,Ⅰ級接頭允許在同一構件截面中100%連接、u0的限值最嚴,Ⅱ、Ⅲ級接頭由于采用50%接頭面積百分率,故限值可適當放松。
高應力與大變形條件下的反復拉壓試驗是對應于風荷載、小地震和強地震時鋼筋接頭的受力情況提出的檢驗要求。在風載或小地震下,鋼筋尚未屈服時,應能承受20次以上高應力反復拉壓,并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在接近或超過設防烈度時,鋼筋通常都進入塑性階段并產生較大塑性變形,從而能吸收和消耗地震能量;機械連接接頭在經受反復拉壓后易出現拉、壓轉換時接頭松動,因此要求鋼筋接頭在承受2倍和5倍于鋼筋屈服應變的大變形情況下,經受(4~8)次反復拉壓,滿足強度和變形要求。這里所指的鋼筋屈服應變是指與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相對應的應變值,εyk對國產400MPa級和500MPa級鋼筋,可分別取εyk=0.00200和εyk=0.00250。
3.0.8 將原條文中“動力荷載”修改為“重復荷載”,與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保持一致。
對承受重復荷載的工程結構,由于結構跨度、活載、呆載和配筋等的差異,結構中鋼筋的**應力和應力幅變化范圍比較大,疲勞檢驗時采用的鋼筋應力幅和**應力宜由設計單位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確定。本規程編制組在規程修訂期間曾對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性能進行了驗證性試驗,繪制了剝肋滾軋直螺紋接頭和鐓粗直螺紋接頭的S-N曲線,建立了應力幅和疲勞次數的對數線性方程。試驗結果表明鋼筋接頭的疲勞性能均低于鋼筋母材疲勞性能,規程編制組綜合了本次試驗與國內以往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試驗成果,確定了幾種熱軋帶肋鋼筋機械接頭的疲勞應力幅折減系數。其中,剝肋滾軋直螺紋接頭的疲勞性能**,疲勞應力幅限值接近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規定的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0.85,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擠壓接頭的疲勞性能稍差,可按0.80取值。為簡化疲勞性能檢驗規則,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和帶肋鋼筋套筒擠壓接頭的疲勞應力幅限值統一要求不應小于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普通鋼筋疲勞應力幅限值的80%。
4 接頭應用
4.0.1 接頭的分級為結構設計人員根據結構的重要性及接頭的應用場合選用不同等級接頭提供條件。本規程根據國內鋼筋機械連接技術發展成果以及以往設計習慣,規定了一個**質量等級的Ⅰ級接頭。必要時,這類接頭允許在結構中除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外的任何部位使用,且接頭百分率不受限制。這條規定為解決某些特殊場合需要在同一截面實施100%鋼筋連接創造了條件,如地下連續墻與水平鋼筋的連接;滑模或提模施工中垂直構件與水平鋼筋的連接;裝配式結構接頭處的鋼筋連接;鋼筋籠的對接;分段施工或新舊結構連接處的鋼筋連接等。
接頭分級有利于降低套筒材料消耗和接頭成本,有利于施工現場接頭抽檢不合格時,可按不同等級接頭的應用部位和接頭面積百分率限制確定是否降級處理。
本規程中的Ⅰ級和Ⅱ級接頭均屬于高質量接頭,在結構中的使用部位均可不受限制,但允許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有差異。
4.0.2 本條規定接頭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比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要求有所放松,由“應”改為“宜”。這是因為機械連接中連接件的截面較大,一般比鋼筋截面積大10%~30%或以上,局部銹蝕對連接件的影響不如對鋼筋銹蝕敏感。此外,由于連接件保護層厚度是局部問題,要求過嚴會影響全部受力主筋的間距和保護層厚度,在經濟上、實用上都會造成一定困難,故適當放寬,必要時也可對連接件進行防銹處理。考慮不同環境條件下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要求差異很大,本條由《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2010版中“不得小于15mm”,修改為“不得小于0.75倍鋼筋最小保護層厚度和15mm的較大值”。必要時可對接頭連接件進行防腐處理。
4.0.3 本條給出縱向受力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宜相互錯開和接頭連接區段長度為35d的規定。接頭百分率關系到結構的安全、經濟和方便施工。本條規定綜合考慮了上述三項因素,在國內鋼筋機械接頭質量普遍有較大提高的情況下,放寬了接頭使用部位和接頭面積百分率限制,從而在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既方便了施工又可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尤其對某些特殊場合解決在同一截面100%鋼筋連接創造了條件。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大于50%,Ⅱ級接頭可以在抗震結構中的任何部位使用。
4.0.4 鋼筋接頭的疲勞性能與接頭產品的加工技術和管理水平關系密切,承接有鋼筋疲勞要求的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該具有較高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具有認證機構授予的包括疲勞性能在內的接頭產品認證證書。此條“包含有疲勞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系指型式檢驗報告中應包括接頭疲勞性能檢驗,且接頭類型應與工程所使用的接頭類型一致,型檢有效期可覆蓋接頭施工周期。通過產品的型式檢驗和認證機構每年對接頭技術提供單位產品疲勞性能的抽檢、管理制度和技術水平的年檢,監督其接頭產品質量,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減少接頭疲勞性能的現場檢驗要求。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產品認證工作在國內已開展多年,產品的認證依據(產品標準)、認證規則與認證機構均已齊備。本條規定的實施將促進鋼筋連接的質量管理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為建設單位選用優質鋼筋接頭產品供貨單位提供參考依據。
5 接頭型式檢驗
5.0.1、5.0.2 本條規定了何時和如何進行接頭型式檢驗。其主要作用是對各類接頭按性能分級。經型式檢驗確定其等級后,工地現場只需進行現場檢驗。當現場接頭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其原因不明,對型式檢驗結論有重大懷疑時,上級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提出重新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由于型式檢驗比較復雜和昂貴,對各類型鋼筋接頭如滾軋直螺紋接頭或鐓粗直螺紋接頭,只要求對標準型接頭進行型式檢驗。
此外,相同類型的直螺紋接頭或錐螺紋接頭用于連接不同強度級別(如500MPa、400MPa)的鋼筋時,可以選擇其中較高強度級別的鋼筋進行接頭試件的型式檢驗,在連接套筒的尺寸、材料、內螺紋以及現場絲頭加工工藝均不變的情況下,500MPa級鋼筋接頭的型式檢驗報告可以替代400MPa級鋼筋接頭型式檢驗報告使用,反之則不允許。
鋼筋母材強度試驗用來判別接頭試件用鋼筋的母材性能和鋼筋牌號。
根據檢測單位反饋意見,檢測部門不具備監督、管理接頭安裝的能力和職能,本條取消了型式檢驗試件應散件送達檢驗單位的規定。型式檢驗試件應確保未經過預拉,因為預拉可消除大部分殘余變形。本條要求檢測單位參照本規程附錄B式樣詳細記錄型式檢驗試件連接件和接頭參數,以便施工現場鋼筋接頭產品的校核與驗收。
5.0.3 接頭的強度要求是強制性條款,型式檢驗的強度合格條件是每個試件均應滿足表3.0.5的規定;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和殘余變形測量值比較分散,用三個試件的平均值作為檢驗評定依據。
5.0.5 接頭的疲勞性能檢驗是選擇性檢驗項目。接頭用于直接承受重復荷載的構件時,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按本規程表5.0.7和附錄A第A.3節的規定,補充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提供有效型式檢驗報告。
表5.0.5中的三組應力是根據**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中表4.2.6-1的疲勞應力參數乘以接頭疲勞應力幅限值的折減系數0.8后,選擇應力比fD值在0.25~0.30,0.45~0.50,0.70~0.75三檔范圍內的疲勞應力參數取整后確定的,便于用戶根據工程中的實際應力比ρ值選擇相近的一組應力進行疲勞檢驗。
由于目前本規程編制組完成的接頭疲勞的試驗數據,都是采用熱軋帶肋鋼筋的,沒有其他牌號鋼筋的試驗數據,因此,表5.0.5給出的數據都是針對HRB400熱軋帶肋鋼筋,包括HRB400E。HRB500及HRB500E熱軋帶肋鋼筋接頭目前還沒有可靠試驗數據。
5.0.6 本條給出了疲勞性能型式檢驗的試件數量、規格和合格評定標準。考慮到鋼筋接頭類型多,強度等級和直徑規格多,疲勞試驗耗時長、費用高,確定對疲勞性能型式檢驗的數量和規格要求時需要兼顧安全與經濟兩方面因素。大直徑鋼筋的疲勞性能通常低于小直徑鋼筋的疲勞性能,工程中有疲勞性能要求的結構,其常用鋼筋直徑大都在32mm及以下,選擇較大直徑32mm鋼筋接頭進行疲勞性能型式檢驗是偏于安全的。此外,本條和本規程7.0.11條的相關規定都基于接頭疲勞壽命為200萬次作出的規定。對于有**疲勞壽命要求(如500萬次或1000萬的次)的工程結構,應對疲勞檢驗的應力幅、**應力和疲勞次數作適當調整。
6 接頭的現場加工與安裝
本章規定了各類鋼筋接頭在施工現場加工與安裝時應遵守的質量要求。鋼筋接頭作為產品有其特殊性,除連接件等在工廠生產外,鋼筋絲頭則大都是在施工現場加工,鋼筋接頭的質量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施工現場接頭的加工與安裝。本章各條款是在總結多年來國內鋼筋機械連接現場施工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最重要的質量控制要求;制定本章各條款時盡可能簡化了接頭的外觀檢驗要求,這是考慮:
1 接頭外觀與接頭性能無確定的可量化的內在聯系,具體檢驗指標難以科學地制定;
2 各生產廠的產品外觀不一致,難以規定統一要求;
3 現場接頭數量成千上萬,要求土建單位的質檢部門進行機械產品的外觀檢驗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爭議與誤判;
4 將外觀檢驗內容列入各企業標準進行自控較為妥當。
6.1 一般規定
6.1.1 技術提供單位是指接頭采購、加工合同的簽約單位,也是接頭性能有效型式檢驗報告的委托單位。
6.1.2 接頭的工藝檢驗是檢驗施工現場的進場鋼筋與接頭加工工藝適應性的重要步驟,應在接頭的工藝檢驗合格后再開始按照合格的工藝參數進行現場鋼筋的批量加工,防止盲目大量加工造成損失。
6.2 鋼筋絲頭加工
6.2.1 所述的直螺紋鋼筋接頭包括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剝肋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直接滾軋直螺紋鋼筋接頭。鋼筋絲頭的加工應保持絲頭端面的基本平整,使安裝扭矩能有效形成絲頭的相互對頂力,消除螺紋間隙,減少接頭拉伸后的殘余變形。本條規定了切平鋼筋端部的三種方法,有利于達到鋼筋端面基本平直要求。
鐓粗直螺紋鋼筋接頭有時會在鋼筋鐓粗段產生沿鋼筋軸線方向的表面裂紋,國內、外試驗均表明,這類裂紋不影響接頭性能,本規程允許出現這類裂紋,但橫向裂紋則是不允許的。
鋼筋絲頭的加工長度應為正偏差,保證絲頭在套筒內可相互頂緊,以減少殘余變形。
螺紋量規檢驗是施工現場控制絲頭加工尺寸和螺紋質量的重要工序,接頭技術提供單位應提供專用螺紋量規。
6.2.2 錐螺紋不允許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相互接觸,而應保持一定間隙,因此絲頭加工長度的極限偏差應為負偏差。
專用錐螺紋量規檢驗是控制錐螺紋錐度和螺紋長度的重要工序。
6.3 接頭安裝
6.3.1 直螺紋鋼筋接頭的安裝,應保證鋼筋絲頭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頂緊,這是減少接頭殘余變形,保證安裝質量的重要環節;規定外露螺紋不超過2p有利于檢查絲頭是否完全擰入套筒。
為減少接頭殘余變形,表6.3.1規定了最小擰緊扭矩值。擰緊扭矩對直螺紋鋼筋接頭的強度影響不大,扭矩扳手精度要求允許采用**等級10級。
6.3.2 錐螺紋鋼筋接頭的安裝容易產生連接套筒與鋼筋不相匹配的誤接。錐螺紋接頭的安裝擰緊扭矩對接頭強度的影響較大,過大或過小的擰緊扭矩都不可取,表6.3.2是錐螺紋鋼筋接頭擰緊扭矩的標準值。扭力扳手的精度要求不低于5級精度。根據現行**計量檢定規程《扭矩扳子檢定規程》JJG 707規定,扳手精度分為10級,5級精度的示值相對誤差和示值重復性均為5%,10級精度為10%。
6.3.3
1 擠壓接頭依靠擠壓后變形的套筒與鋼筋表面的機械咬合和摩擦力傳遞拉力或壓力,鋼筋表面的雜物或嚴重銹蝕均對接頭強度有不利影響;鋼筋端部彎曲影響接頭成形后鋼筋的平直度。
2 確保鋼筋插入套筒長度是擠壓接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應在鋼筋上事先做出標記,便于擠壓后檢查鋼筋插入長度。
3 套筒在擠壓過程中會伸長,從兩端開始擠壓會加大擠壓后套筒中央的間隙,故要求擠壓從套筒中央開始向二端擠壓;套筒擠壓后的壓痕直徑和伸長是控制擠壓質量的重要環節,本條提供合理的波動范圍,應用專用量規進行檢查。
4 擠壓后的套筒無論出現縱向或橫向裂紋都是不允許的。
附錄A 接頭試件試驗方法
A.1 型式檢驗
A.1.1 本條將原規程中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測量標距由L1=L+4d修改為L1=L+βd,β取1~6,d為鋼筋公稱直徑,異徑型接頭d可取平均值。修改是為了盡量減少測量標距的變動,降低測量誤差,減少測量儀表標距變動后的標定工作。測量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時鋼筋應力水平比較低,鋼筋接頭長度范圍以外的鋼筋處于彈性范圍,不會產生殘余變形,標距的變動不會影響殘余變形測試結果,當符合變形測量標距要求時,不同類型、規格的接頭試件宜采用相同測量標距。型式檢驗中接頭反復拉壓的變形測量則仍按原規程規定采用L1=L+4d。鋼筋接頭試件進行大變形反復拉壓時,鋼筋已進入塑性變形階段,測量標距對試驗結果有顯著影響,測量標距應保持原規定不變。
A.1.2 本條規定型式檢驗中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的測量方法。接頭連接件不包括在變形測量標距內,排除了不同連接件長度對試驗結果的影響,使接頭試件**力下總伸長率Asgt指標更客觀地反映接頭對鋼筋延性的影響,因為結構的延性主要是依靠接頭范圍以外鋼筋的延性而非接頭本身的延性。修改后的Asgt定義和測量方法與國際標準ISO/DIS 15835相關規定基本一致。
A.1.3 附錄表A.1.3規定了接頭試件型式檢驗時的加載制度。圖A.1.3-1~圖A.1.3-3進一步用力-變形關系說明加載制度以及本規程表3.0.5和表3.0.7中各物理量的含義。
A.2 現場檢驗
A.2.1 本條規定現場工藝檢驗中,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測量方法。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的檢驗可能受當地試驗條件限制,當夾持鋼筋接頭試件采用手動楔形夾具時,無法準確在零荷載時設置變形測量儀表的初始值,這時允許施加不超過2%的測量殘余變形拉力即0.02×0.6Asfyk作為名義上的零荷載,并在此荷載下記錄試件接頭兩側變形測量儀表的初始值,加載至預定拉力0.6Asfyk并卸載至該名義零荷載時再次記錄兩側變形測量儀表讀數,兩側儀表各自差值的平均值即為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值。上述方法盡管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零荷載,但由于施加荷載較小,其誤差是可以接受的。本方法僅在施工現場工藝檢驗中測量接頭試件單向拉伸殘余變形時采用,接頭的型式檢驗仍應按本規程第A.1.3條的加載制度進行。當接頭單向拉伸試驗僅測定試件的極限抗拉強度時,在滿足本規程表3.0.5相應接頭等級的強度要求后可停止試驗,減少鋼筋拉斷對試驗機的損傷。
A.3 疲勞檢驗
A.3.1 鋼筋機械接頭通常都有一定程度彎折,彎折試件拉直過程中增加了附加應力,對疲勞試驗結果有影響,規定彎折角度不超過1°是要盡量減少這種影響。
A.3.2 有關鋼筋接頭疲勞試驗的頻率,ISO鋼筋接頭試驗方法標準(ISO 15835-2)中規定為1Hz~200Hz,我國現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標準》JGJ/T 27規定為:低頻試驗機5Hz~15Hz,高頻試驗機100Hz~150Hz;RILEM(國際材料與結構研究實驗聯合會)FIP(國際預應力學會)CEB(歐洲混凝土協會)聯合發布的建議,混凝土用鋼筋疲勞試驗頻率建議為3Hz~12Hz。丁克良對國產鋼筋做了4種頻率(2.5Hz~195Hz)的疲勞試驗,對比對鋼筋疲勞強度的影響后認為:頻率對國產低合金鋼筋疲勞性能影響較大,建議國產鋼筋疲勞試驗頻率宜采用5Hz,并提供了高頻試驗結果的折減系數。鐵道科學研究院建議疲勞試驗頻率為5Hz~15Hz,本條根據上述國內外研究成果規定。接頭疲勞試驗頻率宜采用5Hz~15Hz,高頻試驗結果應做修正。
A.3.3 與ISO現行鋼筋接頭試驗方法標準(ISO 15835-2)中的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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